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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2-12-01 21:59:16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 2017年12月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通过

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章程

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12月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修改通过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  协会名称: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。英文名称:Qingdao Handwriting Calligrapher's Association 英译缩写:QHCA

第二条   协会是由青岛市文学艺术联合会主管,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,具有法人地位,致力于弘扬繁荣祖国硬笔书法艺术的学术性群众性的地方团体。

第三条   宗旨:协会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一系列文艺方针为指导,坚持二为双百的文艺路线,遵守 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的政策,提倡社会道德风尚,继承传统,开拓创新,繁荣和发展社会主 义新时期的硬笔书法艺术,使书法艺术的优秀作品真正成为召唤人、吸引人、鼓舞人、激励人、培育人、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。加强文化自觉、文化自信、文化自律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,丰富我市诚信、和谐、博大、卓越的城市精神,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艺术生活及文字书写水平,为推动我市社会和谐与城市文明进步,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第四条  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(市文联),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   协会住所: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35号。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
      ()硬笔书法的全社会教学培训 

      ()硬笔书法艺术理论研究 

      ()举办硬笔书法大赛 

      ()组织作品评审 

      ()书法交流 

      ()笔会联谊 

      ()军企共建 

      ()书画创作

     (九)签名设计 

     (十)公益服务 

     (十一)硬笔书法工具制作营销等综合性书法艺术组织。

第三章   会 员

第七条   协会的会员种类为: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  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     1. 拥护协会章程;

        2.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        3. 在书法艺术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素养和造诣,道德品质好,有志于书法艺术的爱 好者,以及对协会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均可提出书面申请。

第九条   会员入会的程序:

        1.提交入会申请书;

        2.理事会讨论通过;

        3.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   会员享有以下权力:

        1.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       2.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
        3.优先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项展览、比赛、出版等活动;

        4.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  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:

        1.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        2.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;

        3.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       4.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四章  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,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职权是:

        (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        (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        (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        (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        () 决定终止事宜;

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23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(或会员代表)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每届5(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)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  
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负责。
  

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        ()执行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的决议;
      ()选举和罢免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      (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
      ()向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    (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     (六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     (七)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   (八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     (九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  

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  

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(理事人数较多时,可设立常务理事会)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、 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)

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      (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政治素质好;
      ()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      ()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;
      (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    (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;
      (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  

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(会长)、副理事长(副会长)、秘书长任期x,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23以上会员(或会员代表)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  

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(会长)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[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(会长)担任。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(副会长)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担任,并在章程中写明]
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  

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(会长)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      (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
      ()检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    ()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

第二十九条,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    (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    (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      (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      (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
第三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

       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        1、制定和修改章程;

        2、选举理事会;

        3、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        4、决定其他重大终止事宜。

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须有1/2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结构。闭会期间,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理事会须有1/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三十三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。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。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五章  经费来源

第三十四条 会费。

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会各界和个人的资助、自筹。

第三十六条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,如:办学、比赛、讲座、辅导、展览、笔会、书画篆刻艺术咨询、书籍出版等业务。

第三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。

第三十八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备。

第六章  任务

第三十九条 在党的文化艺术路线、方针、政策指导下,努力为社会传播推广书法技法、理论知识、提高群众的书写水平及办公文字效率,密切其他文化团体的关系,互助学习,交流经验,为振兴祖国的硬笔书法艺术做出无私奉献。

第四十条 努力办好各种类型的教学、培训、讲座、辅导、观摩、比赛、展览等活动,积极组织广泛开展与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、学校、乡镇间的慰问联谊,以及为赈灾、扶贫、希望工程的义卖等公益活动。

第四十一条 深入生活,不断提高书法创作的水平,加强艺术理论造诣,提高人品道德修养,提高会员自身建设,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影响周围带动一片,树立学书先做人,人品即书品的良好的社会风尚。

第四十二条 团结组织全体会员,纯正目的,规范行为,为硬笔书法艺术的繁荣和发展做出应尽的义务和贡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七章  章程的修改、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
第四十三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
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通过后15日内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八章  附则

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日会员大会通过。

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。

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 青岛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 (201712月修订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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